發布時間:2026-07-03 11:24
文章來源:鄯善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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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鄯善縣統計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計劃清單 |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對象 | 實施機關 | 檢查標準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 | 檢查類型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 1 | 吐魯番市統計局 | 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
縣域內“統計一套表”在庫企業及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50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 | 吐魯番市統計局、鄯善縣統計局 | 自治區統計執法檢查文書具體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 (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
1次 | 專項檢查 | 現場檢查 | 1次 | 否 | 吐魯番市統計局 | 鄯善縣縣統計局 |
| 填寫說明: 1.“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指描述對象具體范圍。 2.“檢查依據”限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檢查;列說明(1)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2)具體條、款、項、目及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3.“檢查類型”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個案檢查(根據投訴舉報、專班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卻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進行跟蹤監督)。 4.“檢查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5.“年度檢查頻次”不得超過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 6.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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