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03 11:11
文章來源:鄯善縣教育局
瀏覽次數:
發布機構:
| 2026年鄯善縣教育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計劃清單 |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對象 | 實施機關 | 檢查標準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 | 檢查類型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 1 | 自治區教育廳 | 對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檢查 |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鄯善縣星寶貝幼兒園有限公司、鄯善縣羽森幼兒園有限公司) | 鄯善縣教育局 | 黨的建設標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校園醒目處宣傳展示黨的教育方針。條件具備時應建立獨立黨支部或聯合黨支部,同時建立共青團、工會等相關組織。 辦園資質標準:需取得辦園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照,且證載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辦園許可證應一園一址一證,若有變更事項,需按法定程序及時報審批部門核準或備案。 師資隊伍標準:教師需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教職工需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并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教師培訓時間年培訓時間不低于72學時,保育、衛生保健、炊事、安保人員每年都應接受專業知識或操作技能培訓。 安全衛生標準:幼兒園應設置在安全區域,無危房,周邊沒有安全隱患。需建立安全防護、檢查和衛生保健制度,落實到崗到人。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確保幼兒按需飲用溫開水,膳食安全衛生,營養均衡,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兒童伙食與成人伙食分開。按規定對幼兒餐具、用具、玩具等進行消毒,按要求開展幼兒健康檢查,建立幼兒健康檔案。 收費管理標準: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根據辦園成本、辦學質量、市場供需、區域經濟水平制定收費標準,無政府限價強制約束,但必須合理定價,不得惡意哄抬天價收費;將財政補助款及時、足額存入監管賬戶,并按規定使用;每年七月底前在園外公示欄向社會公示幼兒園等級、法人、師資配置、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標準等。 教育教學標準: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注重幼兒良好品質和習慣的養成,促進幼兒全面發展,教育活動內容適宜,不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充分保證幼兒游戲活動時間,鼓勵幼兒自主選擇游戲。 辦學條件標準:生師比、生均校園面積、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生均圖書等各項生均辦學條件指標達標情況;物防、技防建設配備情況。 資產財務管理標準: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辦學經費投入保障、幼兒園法人財產權落實、辦學結余分配使用及財政補助、國有資產、受贈資產管理情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制作、依法進行審計及公布審計結果。 |
黨的建設: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條:民辦學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民辦學校中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領導學校黨建工作。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學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黨員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設立獨立黨支部,不足的設立聯合黨支部;健全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辦園資質: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設立幼兒園,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幼兒園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法人登記;幼兒園變更舉辦者、名稱、地址、辦學規模等事項,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核準、備案。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舉辦民辦學校應當取得辦學許可,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辦學地址、舉辦者、辦學范圍等發生變更,須向審批機關申請變更許可。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民辦學校實行一校一址一證,不得跨地址使用辦學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履行審批備案程序。 【規章】《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登記注冊機關予以登記、注銷登記。 師資隊伍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三十七、三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保育員、保健醫、后勤人員具備對應資質,全體教職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證上崗。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幼兒教師應當依法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規章】《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教職工每年體檢,持健康證上崗;幼兒園應當制定教職工年度培訓計劃,保障教師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保育員、保健、食堂、安保人員定期開展崗位技能培訓。 【規章】《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托幼機構所有工作人員每年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十條:民辦幼兒園與全體教職工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規章】《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幼兒園教師年度繼續教育不少于72學時。 安全衛生: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三十八、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七十九條:幼兒園選址遠離污染源、危險源,嚴禁危房辦園;建立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制度;落實食品、飲水安全;規范幼兒健康管理,違規未落實安全衛生予以處罰。 【規章】《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三章(安全)、第四章(衛生保健):幼兒園選址安全,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保障幼兒溫開水供應;食堂管理、餐具玩具消毒、幼兒晨午檢、年度體檢、建立幼兒健康檔案。 【規章】《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幼兒飲用水管理、物品消毒流程、健康檔案管理、膳食營養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45號令):幼兒園食堂食品留樣每餐≥125g,冷藏留存 48 小時;幼兒餐與教職工餐分開制作、分開存放;膳食營養均衡。 【法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園安防、場地安全隱患排查、崗位安全責任制。 【法規】《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堂從業人員培訓、食材管控、分餐衛生管理。 收費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接受主管部門成本監管。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條: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主管部門可開展成本調查,遏制過高收費;幼兒園落實收費、辦學信息公示制度;財政補助專款專戶規范使用。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民辦學校財政補助資金單獨管理、專款專用,納入監管賬戶,不得挪作他用。 【規章】《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644 號):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自主定價,報教育部門備案,教育、發改部門引導合理收費,開展成本核查。 【法規】《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幼兒園長期公示收費、辦學基礎信息,定期更新公示內容。 教育教學工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三十二條、七十九條第(五)項: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不得教授小學階段課程內容;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障幼兒自主游戲時間。 【規章】《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均衡安排一日活動,杜絕小學化;注重幼兒品德、習慣養成,促進全面發展。 《3-6 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尊重幼兒發展規律,支持自主游戲,禁止超前學科教學。 【規章】《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保育教育評估指標,嚴禁小學化傾向,保障游戲活動時長。 辦學條件: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幼兒園辦園場地、校舍、設施設備、人員配比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落實安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 【規章】《幼兒園建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生均用地、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圖書、玩教具配備硬性指標。 《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三十三、三十四條:配齊玩教具、圖書,合理控制班額與生師比;校園視頻監控、門禁、防護設施完整。 【法規】《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園物防、技防、人防建設標準。 【法規】《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辦園條件指標:核查生均各項辦學資源達標情況。 資產財務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民辦學校法人財產獨立,所有辦學資產歸學校法人所有;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結余依法分配,建立完整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條:民辦學校規范關聯交易,會計年度結束委托第三方審計;營利性民辦學校從年度凈收益提取發展基金,結余在年度結算后分配;財政補助、捐贈資產單獨核算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七十條:幼兒園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民辦幼兒園每年開展財務審計,向教育部門提交審計報告,落實財務公開。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單位建立會計核算、資產臺賬制度,完整留存財務憑證。 【規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普惠民辦園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純營利民辦園):規范會計核算、資產盤點、年度財務報告編制。 |
1 | 專項檢查 | 現場檢查 | 1 | 是 | 鄯善縣教育局 | 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消防大隊、公安局 |
| 填寫說明: 1.“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指描述對象具體范圍。 2.“檢查依據”限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檢查;列說明(1)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2)具體條、款、項、目及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3.“檢查類型”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個案檢查(根據投訴舉報、專班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卻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進行跟蹤監督)。 4.“檢查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5.“年度檢查頻次”不得超過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 6.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