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03 10:19
文章來源:鄯善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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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鄯善縣公安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計劃清單 |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對象 | 實施 機關 |
檢查標準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 | 檢查 類型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是否屬 跨部門 聯合檢查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 1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開展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 | 招用保安員單位及保安從業單位 | 鄯善縣公安局 | 對保安服務公司檢查下列內容:??????????????????????????????????????? 1.對是否設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保安服務經營活動情況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保安服務合同和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進行檢查; 3.對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對是否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進行檢查; 6.對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檢查; 7.對是否落實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檢查; 8.對是否落實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進行檢查; 9.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對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檢查下列內容: 1.對是否按要求進行備案進行檢查; 2.對是否按要求落實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 3.對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檢查; 4.對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對是否落實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進行檢查; 6.對自行招用的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7.對是否落實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進行檢查; 8.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對保安培訓單位檢查下列內容: 1.對保安培訓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槍支使用培訓單位備案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3.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二條 |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至少四次 | 是 | 公安局 | 國資委 |
| 2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旅館業進行治安檢查 | 賓館酒店、民宿、含有留宿的場所 | 鄯善縣公安局 | 人防: 1.對是否設立治安保衛人員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從業人員登記、信息采集、管理培訓等要求進行檢查。 3.對是否落實可疑人員報告工作進行檢查。 4.對是否落實旅客入住安檢工作進行檢查。 5.對是否落實會客登記、值班巡查、服務臺和監控專人值守等要求進行檢查。 物防: 1.對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落實消防措施進行檢查。 2.對是否按照治安防范要求落實防盜措施進行檢查。 3.對是否按要求落實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適用進行檢查。 4.對是否落實財務保管相關規定進行檢查。????????????????????????????????????????? 技防: 對是否按要求安裝及使用視頻監控設施進行檢查。???????? 制度落實及其他: 1.對是否證照齊全、有效進行檢查。 2.對是否按要求落實旅客信息登記進行檢查。 3.對是否落實旅店業值班、巡查、財物保管、報告等制度進行檢查。 4.是否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制度。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至少四次 | 是 | 公安局 | 文旅局、消防 |
| 3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 | 以營利為目的的向公眾開封、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 | 鄯善縣公安局 | 人防: 1.對是否落實安保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擅自招錄安保人員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安保巡查制度進行檢查。???????????????????????????????????????????????????????????????????????????????????????????????????????????????????????????? 物防: 1.對是否落實娛樂場所房屋結構規定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娛樂場所設施規格規定進行檢查。 3.對是否落實娛樂場所門窗規定進行檢查。 4.對是否落實娛樂場所照明規定進行檢查 技防: 1.對是否按要求落實視頻監控進行檢查。???????????????????????????????????????? 制度落實及其他: 1.對是否證照齊全、有效進行檢查。 2.對娛樂場所是否嚴格執行“六個一律”進行檢查。 3.對是否落實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出口等規定進行檢查。 4.對是否落實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制度進行檢查。 5.對是否落實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警示標語進行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條 |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至少四次 | 是 | 公安局 | 文旅局 |
| 4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廢舊金屬收購業進行治安檢查 | 收購廢舊金屬的場所 | 鄯善縣公安局 | 證照情況: 1.對是否證照齊全、有效進行檢查。????????????????????????????????????????????????????????????????????????????? 備案情況: 1.對是否按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進行檢查。?????????????????????????????????? 硬件設施情況: 1.對廢舊金屬收購單位位置進行檢查。 2.對是否按規定落實消防要求進行檢查。 3.對是否按要求落實視頻監控進行檢查。??????????????????????????????????????????????????????????????????????????????????????????????????????????????????????? 經營活動情況: 1.對是否嚴格落實收購登記規定進行檢查。 2.對是否收購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進行檢查。 3.對是否有非法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情況進行檢查。 4.對是否收購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進行檢查。 5.對是否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進行檢查。 6.對是否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進行檢查。????????????????????????????????????????????????????????????????????????????????????????????????????????????????????? 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1.對發生案件、事故是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進行檢查。 2.對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是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進行檢查。 |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條 |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至少四次 | 是 | 公安局 | 市場監督、商工、環保 |
| 5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典當業進行治安檢查 | 典當回收業 | 鄯善縣公安局 | 證照資質檢查: 1.對是否證照齊全、有效進行檢查。?????????????? 報送備案情況: 1.對是否落實從業人員等級及備案工作進行檢查。 2.對典當行是否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進行檢查。??????????????????????????????????????????????????????????? 安全防范設施情況: 1.對是否按要求落實視頻監控要求進行檢查。 2.對典當行是否落實防護設施、報警裝置以及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檢查。 3.對是否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檢查。????????????????????????????????????????????????????????????????????????????????????????????????????? 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1.對典當行是否有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者贓物進行檢查。 2.對屬于贓物、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以及其他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是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進行檢查。 2.對是否屬于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是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3.對是否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是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1.對是否建立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進行檢查。 2.對是否建立當物查驗、保管制度進行檢查。 3.對是否建立通緝協查核對制度進行檢查。 4.對是否建立可疑情況報告制度進行檢查。 5.對是否配備專職保安人員進行檢查。 |
《典當管理辦法》第四條 | 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至少四次 | 否 | 公安局 | |
| 6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履行網絡安全義務的監督檢查 | 全縣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 | 鄯善縣公安局 | 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進行下列監督檢查: 1.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并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2.是否制定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 3.是否依法采取記錄并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志信息的技術措施; 4.是否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技術措施; 5.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相關防范措施; 6.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范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7.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 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 1.是否記錄并留存網絡地址及其分配使用情況; 2.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托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3.是否記錄網絡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4.是否依法采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 5.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絡與內容源網絡鏈接對應情況; 6.是否采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
【規章】《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2018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51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第一款: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絡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 |
每季度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4次 | 是 | 鄯善縣公安局 | 縣委網信辦 |
| 7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檢查 | 全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鄯善縣公安局 | 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進行下列監督檢查: 1.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并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2.是否制定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 3.是否依法采取記錄并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志信息的技術措施; 4.是否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技術措施; 5.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相關防范措施; 6.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范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7.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 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 1.是否記錄并留存網絡地址及其分配使用情況; 2.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托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3.是否記錄網絡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4.是否依法采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 5.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絡與內容源網絡鏈接對應情況; 6.是否采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
【法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公布 根據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自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正式開展經營活動20個工作日內,對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職責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
每月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2次 | 是 | 鄯善縣公安局 | 文旅局 |
| 8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監督檢查 | 全縣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 | 鄯善縣公安局 | 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第三級、第四級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第三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第四級信息系統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的檢查,應當會同其主管部門進行。對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檢查。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1.信息系統安全需求是否發生變化,原定保護等級是否準確; 2.運營、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3.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的檢查情況; 4.系統安全等級測評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安全產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信息系統安全整改情況; 7.備案材料與運營、使用單位、信息系統的符合情況; 8.其他應當進行監督檢查的事項。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二)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責。 |
每半年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2次 | 是 | 鄯善縣公安局 | 縣委網信辦 |
| 9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的監督檢查 | 全縣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 | 鄯善縣公安局 | 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進行下列監督檢查: 1.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并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2.是否制定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 3.是否依法采取記錄并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志信息的技術措施; 4.是否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技術措施; 5.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相關防范措施; 6.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范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7.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 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 1.是否記錄并留存網絡地址及其分配使用情況; 2.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托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3.是否記錄網絡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4.是否依法采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 5.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絡與內容源網絡鏈接對應情況; 6.是否采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
【法規】《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 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三條第二款:公安機關。。。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規章】《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2018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51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
每季度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4次 | 是 | 鄯善縣公安局 | 縣委網信辦 |
| 10 | 吐魯番市公安局 | 對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全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 | 鄯善縣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管理工作手冊》相關內容進行檢查(自治區禁毒辦2023年12月21日制定,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執行)。 對易制毒企業檔案檢查標準: 1.對企業是否具備資質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規章制度進行檢查; 3.對是否符合保證業務進行檢查; 4.對是否落實《易制毒化學品手工臺賬》要求進行檢查; 5.對是否落實其他相關要求進行檢查。 對易制毒企業存儲環境檢查標準: 1.對是否按照國家應急部門發布的建設標準建設進行檢查; 2.對是否落實易制毒化學品存儲庫房需安裝視頻監控及相關要求進行檢查; 3.對是否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庫登記臺帳進行檢查。 |
【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
每月一次 | 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2次 | 是 | 鄯善縣公安局 | 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填寫說明:?????????????????????????????????????????????? 1.“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指描述對象具體范圍。????? 2.“檢查依據”限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檢查;列說明(1)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2)具體條、款、項、目及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3.“檢查類型”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個案檢查(根據投訴舉報、專班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卻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進行跟蹤監督)。???????????????????????????????????????????????????? 4.“檢查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5.“年度檢查頻次”不得超過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 6.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補充說明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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