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0時30分,在鄯善縣火車站鎮Y140運煤專線15KM+100M路段處發生一起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2.27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的有關規定,經報請鄯善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任組長,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紀委監委、總工會、公安交警等相關單位組成的“1·7”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對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進行復核確認。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系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502MAC6EA7E7L;住所:新疆新星市東疆大道71號輔助用房F-03、F-04;法定代表人:鮑某某;注冊資本:20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普通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普通貨物倉儲服務,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汽車銷售,機械設備銷售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于2023年10月16日獲得兵團十三師交通運輸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兵交運管許可十三師字66130000096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0日,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
2.蒙陰縣金泓運輸有限公司,系魯Q292KE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328MA3CC2XD05;住所: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蒙陰鎮南環路;法定代表人:鞏某某;注冊資本:50萬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普通貨物運輸(不含易燃易爆、劇毒及危險化學品;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大型物件運 輸輔助業務的貨運配載、倉儲理貨(不含易燃易爆、劇毒及危險化學品);輪胎、汽車、掛車、儲存、銷售;停車、地磅服務、二手車收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于2024年5月29日獲得山東省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魯交運管許可臨字371328500100號,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冷藏保鮮、罐式),大型物件運輸。
(二)事故現場道路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新疆鄯善縣火車站鎮Y140運煤專線15Km+100m路段,事故現場為原始現場,現場痕跡均是肇事時的原始痕跡,根據上述情況,確認為道路交通事故程序開展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工作。現場路面為瀝青路面,道路為東西走向,事發時路面干燥,東往鄯善縣S241方向,西往鄯善縣火車站鎮解放南路,Y140運煤專線路寬7.6米,事發路段為中心黃虛線,道路兩側為戈壁灘。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是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為新疆新星市東疆中大道71號輔助用房F-03、F-04,出廠日期2020年11月07日,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10月31日,保險終止日期是2025年10月26日,機動車狀態為正常。事故車輛,今年無交通違法記錄,道路運輸證號為:661300008177,營運證審驗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2.魯Q292KE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是蒙陰縣金泓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為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蒙陰鎮南環路,出廠日期2020年10月16日,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11月30日,保險終止日期是2025年12月08日,機動車狀態為正常,道路運輸證號為371328974691,營運證審驗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四)當事人基本情況
1.亞某,男,維吾爾族,39歲,身份證號:652122******3210,戶籍所在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區某小區,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員,準駕車型A2,發證機關為:哈密支隊車管所,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02月05日,審驗有效期止2027年02月05日,當前駕駛人信息狀態為正常。2022年9月9日獲得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有效期至2028年9月9日,發證機關為哈密市交通運輸局。
2.楊某,男,回族,38歲,身份證號:6523281******1075,戶籍所在地:新疆木壘縣某鎮某村,系魯Q292KE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員,準駕車型A2、發證機關為:昌吉支隊車輛管理大隊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03月26日,審驗有效期止2025年03月26日,當前駕駛人信息狀態為正常。2010年9月19日獲得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發證機關為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五)事故當日天氣情況
2025年1月7日,當天天氣情況多云-晴、西南風1級,夜間、視線良好。
(六)事故現場示意圖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7日0時30分,亞某駕駛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新疆鄯善縣火車站鎮Y140運煤專線15Km+100m路段時,與同方向行駛的楊某駕駛的魯Q292KE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追尾相撞后著火,造成駕駛員亞某死亡,車輛受損。??span>
(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吐哈公安局交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事故處置同時協調消防、120到達現場救援工作,吐哈交警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道路管控,防范次生事故發生。根據市道路交通安全調度會議要求及市政府分管領導指示,經報請縣人民政府成立“1·7”事故調查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縣應急管理局、吐哈公安局、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等相關單位開展事故調查。
(三)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共計造成經濟損失約162.27萬元,其中死亡賠償120萬元,固定資產折損35.92萬元,喪葬撫恤費用5萬元,其他費用1.35萬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依據新疆中信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新中信司鑒中心〔2025〕痕鑒字第201號)事發時亞某駕駛的車輛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Y140道路上速度達到84km/h,該路段限速40km/h,屬于超速行駛,且在同車道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經查閱資料,新L37403車輛所屬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事發時該公司從業人員為1400余人,配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僅有7人,未滿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相關安全生產措施落實不嚴格,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運用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對車輛管控提醒不及時,有盲區,事發時車輛的GPS設備未觸發超速報警提醒。
(三)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根據吐哈公安局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6521241202500000011號:當事人亞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四)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審議認定,“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亞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且在同車道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引發的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四、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有效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車輛行駛動態監控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司機違規駕駛的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對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郭某:系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時任法人郭某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亞某,男,生前系新L37403(滬L2689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員,其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且在同車道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鑒于亞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責任。
五、事故的主要教訓
1.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從業人員尤其是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此次事故中駕駛員亞某駕駛新L374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超速行駛,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各運輸企業要對駕駛員灌輸自己是車輛營運安全營運的首要負責人思想,在日常管理逐步培養駕駛員的安全習慣,著力于日常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將安全教育培訓落到實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常識、安全操作規程、典型事故案例等內容的宣教培訓,不能以罰代管。
2.運輸企業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按照法規要求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切實加強風險研判,對經常開展運輸的路段要制定風險分析,督促駕駛員嚴格執行。此次事故中的路段車輛GPS設備未能觸發超速報警,反映出企業對車輛運行中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
六、整改措施
1.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要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要迅速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配備齊全,重點抓好運輸車輛GPS監管工作,企業對日常發現有違規、違法的員工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微杜漸,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縣交通運輸局要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輕重緩急、分級治理、一處一策”的原則組織公安交警部門、火車站鎮政府對Y140運煤專線再次進行地毯式隱患排查,完善各類交通安全設施,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3.鄯善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要強化路面執法管控。科學精準的安排部署警力,加強對重點路段管控力度,進一步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同時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通過多手段,多渠道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駕駛人安全意識、守法意識,嚴查顯現性交通違法行為,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