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序推進我縣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工作,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第65號令)、《煙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鄯善縣應急管理局將于2025年12月9日開始受理2026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申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許可范圍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建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不設零售經營點。在縣域內設置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4家,目前城區已設置1家,擬在城區再增設2家,火車站增設1家。原則上超過縣應急管理局規劃布點數,采用申請先后順序的原則。
二、許可條件
申請許可證的零售經營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專店不得兼營其他物品,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存在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四)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所需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彩色復印件;
3.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
5.長期零售(店)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平面示意圖或實測圖)
6.長期零售(店)點合法經營的承諾書;
7.長期零售(店)點與批發企業簽訂的銷售協議;
8.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安全評價報告;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全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明細清單。
四、審查要求
縣應急局將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零售經營戶的經營場所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每個經營店(點)只進行一次現場核查。
五、受理時間、地點
時間: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點:鄯善縣應急管理局?;?/font>
特此公告。
鄯善縣應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