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辦公地址:鄯善縣公正路119號
辦公時間:
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吳文芳(黨組書記、副主任)
聯系方式:0995-8308389
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規草案、政策、規劃、規章和標準。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督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指導縣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財務、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承擔健康中國、健康新疆、健康吐魯番、健康鄯善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項目規劃與實施、對口援疆、脫貧攻堅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綜合監督與食品科)。落實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并督促推進落實,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以及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四)計劃生育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生育政策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干部保健科)。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醫政藥政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擬訂全縣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落實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業注冊等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病殘兒等技術鑒定。
(七)科技教育培訓宣傳科。落實國家、自治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各類資質考試);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八)衛生健康科。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定縣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工作政策和服務規范,培養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服務;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