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機制,統籌做好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根據自治區、吐魯番市關于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對《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鄯政辦發〔2018〕109號)進行修訂完善。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4、《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5、《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
6、《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8、《吐魯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8個部分,分別從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預報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應急保障、監督問責和預案管理等對原《預案》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對照市級預案,對《預案》總體框架進行調增細化,調整為8章31條。
(二)修訂完善“1.2 編制依據”相關內容。
(三)修訂完善“2.1 組織機構”相關內容。
(四)修訂完善“3.2 預警”相關內容。
(五)修訂完善“4.1 應急響應分級”相關內容。
(六)修訂完善“5.1 信息報送”相關內容。
(七)修訂完善“6.2 組織保障”相關內容。
(七)修訂完善“8 預案管理”相關內容。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鄯善縣行政區域內出現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控制和應急響應工作。因沙塵天氣形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預案。
五、預警與響應
(一)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96小時及以上。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鄯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主體: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鄯善縣分局
政策解讀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張強(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鄯善縣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日常解讀人:孫政紅(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鄯善縣分局監測站站長)
聯系電話:0995-839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