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面向全區旅游行業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發布2026年旅游市場價格及競爭行為提醒告誡書,旨在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旅游市場環境。
告誡書明確要求,各經營主體須嚴守法律底線,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恪守商業道德,加強價格自律與競爭自律,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共同維護旅游市場良好秩序。
在規范明碼標價、保障價格信息透明方面,告誡書作出詳細規定。所有旅游商品及服務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線上預訂平臺同步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需真實準確、字跡清晰、信息完整,線上線下標價保持一致,價格變動時需第一時間同步更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核定價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變相增設收費項目。
同時,針對不同領域作出細分要求:旅行社及旅游線路需清晰標注總價、行程細節、自費項目、退費規則等全部定價信息,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景區及配套服務在醒目位置集中公示門票價格、優惠政策、觀光車等配套服務收費,嚴格落實優惠減免政策;酒店、民宿需線下線上同步公示房價、押金標準、退房時間等,嚴禁擅自毀約漲價、隱藏相關費用;旅游餐飲、購物、交通經營者需規范標價,杜絕模糊表述、低標高結、途中加價等行為。
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告誡書明確劃定四條紅線。嚴禁實施價格欺詐,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不得反向抹零、湊整多收,結算時需提供明細清單;嚴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價格、哄抬價格,不得在訂單生效后惡意毀約漲價;嚴禁虛假宣傳與不正當競爭,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設置“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嚴禁強制消費與串通謀利,不得與相關商家串通,誘導、強制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有償服務。
此外,告誡書強調,各旅游行業經營主體要強化責任意識,即日起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照告誡書要求,逐條梳理價格公示、收費項目、宣傳內容、合同條款等關鍵環節,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同時,要求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合規經營,共同維護旅游行業良好形象。
來源:石榴云/新疆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