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景區內火災、地質災害、游客意外傷害、極端天氣、食品安全等各類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景區千年文脈的損害,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景區有序運營秩序,促進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吐峪溝景區地形復雜、文化資源珍貴、游客流量季節性波動大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機制。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機制是景區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應急工作的總綱,適用于吐峪溝景區。
(二)事件類別及分級
1.事件類別
①自然災害類:因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水文災害(洪水)、水旱災害、生物災害和火災等造成游客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②事故災難類:包括道路旅游交通事故、景區大型游樂設施設備事故、觀光游覽設施事故、火災、爆炸等高危旅游項目事故,以及擁擠踩踏等事件。
③公共衛生事件類:包括傳染病疫情(如重大突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嚴重影響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社會安全事件類: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極端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及重大旅游投訴糾紛等。
2.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Ⅰ級),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②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③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重大(Ⅱ級),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旅游者2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③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較大(Ⅲ級),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中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③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4)一般(Ⅳ級),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②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③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文旅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和預案演練,提升防范能力。
3.快速響應,協同聯動: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完善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力量作用,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二、組織體系
成立吐峪溝景區旅游安全領導小組,由文旅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以及景區管理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安全員和流動安全員負責區域,劃定股室包干區域。
組 長:李 偉(黨組書記、副局長)
副組長:阿合買提·依明(黨組副書記、局長)
柴 賓(景區管委會主任)
李 杰(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阿帕爾·加帕爾(景區管委會副主任、村委會主任)
阿力木·買買提(吐峪溝景區警務站站長)
成 員:阿不來·尼亞孜(吐峪溝景區安保隊隊長)
買買提·沙塔爾(吐峪溝景區保安隊副隊長)
田瑋(吐峪溝景區工作人員)
漆建豪(吐峪溝景區工作人員)
后勤保障組:常連山(吐峪溝景區環衛隊隊長)
帕提麥·麥麥提(吐峪溝景區工作人員)
醫務人員:阿帕爾·熱西提(吐峪溝鄉衛生院院長)
下設景區旅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聯系電話:0995—8360032。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措施
1.日常排查:各部門每日排查分管區域安全隱患(消防設施、游覽設施、用電用水、邊坡道路等),重點查防火、排水,建立臺賬,即查即改;
2.專項排查:節假日、重大活動前及汛期、高溫、沙塵暴等極端天氣來臨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強化人員密集區、高風險點位防控;
3.宣傳培訓:在景區入口、核心景點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疏散示意圖,通過官方平臺發布安全須知;定期對工作人員開展消防、急救、疏散等專項培訓。
(二)預防信息收集與分析
1.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信息收集網絡,通過旅游企業上報、游客投訴、媒體報道、氣象、水利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以及其他相關渠道,及時收集旅游安全信息。
2.信息分析研判:領導小組要組織成員對收集到的旅游安全信息進行及時、準確的分析研判,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確定預警級別。
(三)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由領導小組統一發布,通過政府網站、公眾號、自媒體平臺等渠道向公眾和旅游企業發布。發布的預警信息應包括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限、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等內容。
四、應急處置流程
(一)事件報告
1.報告時限:任何人在發現旅游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2.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情況、已采取的措施、當前狀況以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工作人員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如游客疏散、救助受傷人員、控制事態發展等,控制事態擴大,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三)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領導小組全員到位,全力配合屬地政府及專業救援隊伍開展處置,優先保障人員轉移;
2.Ⅱ級響應:組長現場指揮,調動所有專項工作組,關閉景區或重點區域,全面開展救援處置;
3.Ⅲ級響應:副組長現場指揮,相關工作組聯動處置,局部關閉受影響區域,及時疏導游客;
4.Ⅳ級響應:事發部門負責人牽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護組配合,快速解決問題,不影響景區整體運營。
(四)分類處置要點
1.火災事故:重點保護古村古建筑、石窟文物,使用就近消防設施初期撲救,組織人員沿安全通道撤離,對接消防部門;
2.地質災害(滑坡、坍塌、泥石流):封鎖危險區域,組織人員向安全地帶轉移,使用沙袋、防護網臨時加固,監測地質變化;
3.意外傷害:現場急救后根據傷情轉運醫院,聯系游客家屬,做好安撫;
4.極端天氣:關閉大峽谷、石窟等高危區域,組織游客到應急避難場所避險,做好保障措施;
5.食品安全:封存可疑食品,協助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救治中毒人員,做好信息登記。
6.極端宗教: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救治保障生命安全,同步聯動景區警務室、屬地村委會開展聯合調查核查。
(五)應急結束
事態得到控制、傷亡人員妥善安置、次生風險消除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1.做好受傷游客后續治療、康復及家屬安撫工作,協助處理保險理賠;
2.對征用的物資、場所予以恢復或補償,盡快恢復景區正常運營秩序。
(二)調查評估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景區要及時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景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規劃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總結改進
景區每年1月份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主管部門報告。針對事件暴露的問題,修訂應急預案,完善防控措施,加強員工培訓演練,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組建景區應急救援隊,每年不定期專項培訓及聯合演練,聯動屬地應急、公安、醫療等部門建立支援機制。
(二)物資保障
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急救箱、擔架、警戒帶、應急燈等物資,在古村落、石窟等重點區域增設儲備點,定期檢查更新。
(三)經費保障
設立安全應急專項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物資采購、培訓演練、應急處置及后期恢復需求。
(四)技術保障
依托相關單位或專業機構,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七、監督管理
1.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隱患整改不力的公司或個人追責;
2.對在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公司或個人予以激勵,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3.本機制由吐峪溝景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每年修訂一次。
吐峪溝景區
2025年12月2日

